根据乡镇中小学教师需求实际情况,经研究,2015年度计划从县内原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任教教师中专项公开考聘50名代课教师到乡镇中小学任教。现将考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和条件
(一)考聘范围
2000年1月1日后离开本县公办学校到本县民办学校任教,至2004年底前未回原单位工作的原正式在编教师。
(二)考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3、已在本县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且离开公办学校后养老保险金缴纳无间断;
4、报考初中岗位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
二、考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专项公开考聘乡镇中小学代课教师50名。
考聘岗位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外语、小学品德与生活、小学思品与社会、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外语、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思想品德、初中音乐、初中体育、初中美术、初中信息技术。
具体岗位计划根据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比例确定【计算办法:考聘计划(50)÷报名总人数×岗位报考人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1人的,原则上取消计划;计划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报考取消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按以上计算办法,最终确定的各岗位计划数将在报考人员公示期满后公布。
三、考聘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规定的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人社部门出具的离开公办学校后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证明;
(5)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
(6)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现场采集电子照片,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名。
3、分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日— 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兰陵县实验中学(桃李路中段)
(二)资格审核
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审核,确定具体符合考聘范围和条件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内容。面试人员按所报岗位抽签确定顺序依次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先在备课室备课16分钟,然后进入面试室说课8分钟。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面试成绩,按所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3天。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核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选岗
根据面试成绩,按所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聘用单位及岗位于选岗前3天公布)
四、有关工作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考聘资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专项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兰陵县专项公开考聘代课教师报名登记表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