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使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健康成长、和谐成才,按照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于2018年4月16日顺利完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的全部工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在我院党总支书记王晓梅的主持下,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学院文件精神,商讨各班级评议事宜,并对评选工作做出了积极部署安排。
班级成立专门的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王雅文、各班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2017年9月20日,我院各班级评议小组依次在1号教学楼A201会议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民主评议,并完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经过评议打分最终认定特殊困难学生9名,分别是我院201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李敏敏、姚瑶,201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鲁军响、于雪焕,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李梦迪、杜荣、杨文文,201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燕国雪、李玉丽;困难学生18名,分别是201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房子婷、孙喜娜、张拂晓、刘珊珊,201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陈子伟、胡玲玲、高贤花、王记兵、王清慧、胡晨晨、王鑫平,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乔丽君、纪文洁、汪含、岳朝阳、卢华宇,201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王娟、郑丽;一般困难学生10名,分别是201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王艳、吴飘飘,201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姜晓静、高婷、左娟凡、赵玉艳,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张慧慧、刘丙雯,201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景玉、张秋月。
进行数据统计,原因分析,以便更好地开展学院学生助学助困工作。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37位学生中,2人为城镇户口,其余35人均为农业户口。有5人为单亲家庭,无孤残学生,无烈士子女。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致贫原因比例如下:家庭成员有伤病的占76%;家庭负债的占24%;农田受灾的占8%;兄弟姐们多导致家庭开销的占11%;单亲家庭占14%。
认定、复审相结合,实时关注与掌握学院学生生活动态。(生活部暂无电子存档,需查看导员办公室会议记录纸质版更正)2018年4月16日,我院进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经过评议打分最后结果为:201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殊困难:张拂晓、 吴飘飘、李敏敏,困难:王艳、姚瑶,一般困难:刘珊珊、孙喜娜、房子婷。201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殊困难:王记兵、高贤花、鲁军响,困难:于雪焕、陈子伟、胡玲玲,一般困难:左娟凡、赵玉艳、姜晓静、葛彩艳、胡晨晨、王鑫平、王清慧。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殊困难:李梦迪、杜荣,困难:张慧慧、卢华宇、汪含、杨文文、刘丙雯、岳朝阳、纪文洁,一般困难:李倩、乔丽君、刘永倩。
在班级认定的基础上,院团总支对各班级认定、复审结果进行了汇总。在此基础上,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集体认定,作出了统一的决定,切实保证每位被评人的自身利益。
做好报送材料工作。在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院积极组织需要认定的学生准备各种认定材料。在学生上交后汇总学生信息时,做到了认真细致,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我院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采用评议小组评议、院领导小组指导、全院师生监督的方式,最终认定37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及等级认定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