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计划招聘8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武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相关证书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年限要求的按足年足月累计。
4.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未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的,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所规定的学历均包括该学历及其以上学历;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以相应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7.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
“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须征得相应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9.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
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16年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幼儿教师岗位及资格要求(计划招聘25名)
(1)招聘范围:武平县。
(2)报考资格:①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②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4)该岗位同时面向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班)自主聘用教师招聘,资格要求为:①具有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②工作满5年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③上述民办幼儿园(班)须为获得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班)。
(二)小学教师岗位及资格要求(计划招聘40名,按小学教师岗位一、小学教师岗位二分别进行招聘)
1.小学教师岗位一(计划招聘11名)
(1)招聘学科及人数:语文6名、数学5名。
(2)招聘范围及条件:武平籍龙岩学院2016届小学教育专业五年制大专毕业生。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师岗位二(计划招聘29名)
(1)招聘学科及人数: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3名、信息技术2名,综合实践2名、音乐5名、美术5名、体育5名。
(2)招聘范围:龙岩市。
(3)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三)中学教师岗位及资格要求(计划招聘20名),按中学教师岗位一、中学教师岗位二分别进行招聘:
1.中学教师岗位一(武平一中高中教师5名)
①招聘学科及人数: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政治1名、地理1名。
②招聘范围:福建省。
③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或硕士学位人员。
④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2.中学教师岗位二(农村初级中学教师15名)
①招聘学科及人数:生物2名、体育2名、地理1名、化学2名、英语2名、数学1名、语文1名、物理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心理学1名。
②招聘范围:龙岩市。
③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④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至2016年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1.应聘武平一中高中教师的人员于2016年5月31日前到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2.除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外其余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进行报名,根据上级规定,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3.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我县将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报考费用: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三)资格初审:2016年3月18日—3月25日,武平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视为有效)、身份证、相关人员户口簿和结婚证、相关人员“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等进行网上初审。
(四)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4月11日8:00(系统开启)至2016年4月16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进入考点的凭证。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招聘考试,可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武平籍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三项可累计加分,三项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应聘人员统一参加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笔试成绩以省统一考试结果为准。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内容参见《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网站 经审核通过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于5月15日前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均通过武平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面试
1.面试总分100分,6月20日前确定面试对象,具体面试内容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 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相关岗位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相关岗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按笔试的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岗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岗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岗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4.相关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岗位笔试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武平县教育局通知。
5.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岗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面试开始前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下班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
六、体检与审核
(一)资格复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的拟聘用对象,相关岗位确定拟聘用对象时最后1名出现相同成绩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武平籍生源、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学历较高者、身份证年龄较大者。
2.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相应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对象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生源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地不属龙岩的可提供包含应聘对象信息的家庭户口簿,也可提供个人在龙岩范围内的高中毕业证书);(4)大学期间《学生学习成绩总表》;(5)教师资格证;(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已在国有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9)我县公(民)办幼儿园(班)自主聘用的教师提供任教所在的中心小学(中心校、实验幼儿园)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任教期间的课程表、工资册等有效证明材料;(10)一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
(二)体检
1.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用对象由武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与调档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武平县教育局负责进
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合格确定为聘用对象,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对象须在2016年7月20日前,属武平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武平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武平县公务员局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聘用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武平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3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武平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聘用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武平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聘用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3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武平县教育局。
4.聘用对象还须在2016年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聘用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个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
“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七、聘用工作
1.聘用人员待遇:全部岗位的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
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岗位安排:中学教师岗位一安排至武平一中任教;幼儿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安排至武平县实验幼儿园任教;其余岗位教师全部安排至农村学校任教。
3.聘用人员须与武平县教育局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武平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武平县教育局人事股:4821171或4865528;
武平县教育局监察室:4821772。
武平县教育局 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武平县委编办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