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院提出的“三高”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我院的跨越发展创造条件,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分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意义
1、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重要体现。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旨在引导广大教师正确处理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努力改变重专业学术研究,轻教育教学研究的倾向,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实践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
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旨在引导教学管理工作者正确处理教学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研究的关系,努力改变重管理制度建设,轻管理机制与模式创新研究的倾向,鼓励教学管理工作者研究新形势下教学管理规律,探索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机制与模式。
二、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管理
1、充分发挥分院教学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教学委员会负责分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审查、成果评审,以及院外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评审推荐。
2、分院由教学秘书负责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等具体工作。
三、教育教学研究的内容及形式
教育教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创新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
2、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教学方案和研究论文。
3、在组织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和研究报告。
四、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一般分为院内课题、教育厅课题、省社科联课题和国家级课题四个立项级别。
2、院内课题立项实行年度立项,分为自选课题和招标课题。
3、其它级别课题立项按有关部门的立项要求操作。
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一般分为课题研究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材三种形式。
2、分院设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专项基金,制定《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3、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对获得各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成果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