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县消防监督工作水平,依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经昌乐县委、县政府批准,昌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文员32名。现将招考办法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公开招考16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愿从事公安消防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男性,21至30周岁(1984年3月31日至1994年3月31日出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律专业3人,建筑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化工专业3人,文秘专业1人,计算机通信工程1人,其他普通专业4人,如专业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则将招考指标纳入普通专业指标。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定向招考16名
面向昌乐县公安机关协警定向招考16人,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在公安机关工作1年以上(截至2015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政处分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7日。报名地点:昌乐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服务大厅(恒安街中国银行对面)。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彩色免冠二寸照片3张。公安机关协警报名除以上材料外需携带公安局政治处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笔试。笔试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占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占20%。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应试人员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能进入体能测试范围。
(四)体能达标测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出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达标测试人员,测试主要包括2项:男子1000米跑、 10米×4往返跑,两项平均得分60分以上为达标,达不到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五)体检。组织体能达标考生,按招考计划1:1.2的比例,集体组织到医疗部门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七)递补。因放弃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资格或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录用后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统一签订用工合同,每月工资为1700元,由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考取相关等级后,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每晋一档加工资50元/月,每晋一级加工资300元/月。
五、管理使用
(一)消防文员由昌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统一管理使用,主要从事消防监督执法辅助岗位工作,日常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节假日轮休。
(二)统一食宿,并根据季节特点免费发放个人被装。
报名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536-6235279
县公安局 0536-6296065;0536-6296060
附:昌乐县公安局招考消防文员报表
昌乐县人社局 昌乐县公安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