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拟从2015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独立学院除外)中考选50名优秀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专业及数量
1、建筑类、环境保护类,4名。
2、审计类、会计财务类,4名。
3、师范类,10名。
4、综合类(非师范类),32名。
二、考选的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3、学习成绩优良。
4、专业要求:考生报考时原则参照所列专业报考(见附件4),考选主管机关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对同意报考的新增加专业,将随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更新,请考生随时关注。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6、任职要求
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211工程”大学毕业生或报考建筑类、环境保护类、审计类、会计财务类的考生, 可放宽到班长、团支书。(主席、副主席需任满1届;班长、团支书需任满1年)
7、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4)2015年7月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正式共产党员的;
(7)现役军人;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选的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芝罘区政府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8:30—4月8日17:00
(2)网上初审。考选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考申请一经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信息。
网上初审时间:2015年3月23日13:30—4月9日17:00
报考人员对报名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0日12: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原烟台人才市场芝罘分市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和《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②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表现鉴定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③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书的,要分别由学校、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任职文件、聘书、通讯录或参加学校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其它可证明职务的原始材料(不少于1份原件);
④中共党员证明(需同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总支公章);
⑤获得主要荣誉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同时加盖学校、院(系)公章);
⑥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学校、院(系)教务处公章);
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⑧个人准备的其它相关材料。
2、笔试、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一科,满分100分,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储备、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考选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选计划。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考选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取消考选计划,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评考生从事机关和基层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校学生会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院(系)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3、考察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及提供的报考信息进行复审。对考察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
按考选专业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由考选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考选主管机关会同体检医院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主,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于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7月15日前,因弃权、取消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不高于计划数量1:1.5比例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类依次等额递补,之后不再递补。
四、考选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选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采用事业编制,由区里统一管理和使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2、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合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对扰乱报名秩序、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相关范围内进行通报,5年内不得参加烟台市芝罘区组织的任何考选。
2、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考选主管机关无关。
3、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535—6226884
监督电话:0535—6231380
通讯地址: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邮编264001)